关于选用“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”的说明

发布时间:2012-12-19 来源:深圳防水网

各有关单位:

地下工程由于深埋在地下,时刻受地下水的渗透作用,如防水问题处理不好,致使地下水渗漏到工程内部,将会危及到地下结构的安全,影响人们在工程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。依据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》(GB50108-2008)第3.1.3、3.1.4条规定,以及《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》(SJG19)第8.1.1条的有关规定,地下工程除防水混凝土主体设防外,应在迎水面设置柔性防水层,以抵御结构混凝土开裂和堵塞其表面毛细孔,阻止地下水浸入到结构中,提高结构的耐久性。

因此,地下防水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柔性防水材料做外防水。若遇地下水无腐蚀、氡含量不超标,或抗浮桩多,不利于保证柔性防水层的施工质量等实际情况,在工程的各责任主体均无异议的前提下,底板可选择内防处理,但须在以下几方面予以高度重视:

⑴ 严格控制地下室底板的混凝土质量,应增加混凝土的抗裂措施和加大保护层厚度;

⑵ 对混凝土所产生的缺陷,尤其是≥0.3mm的裂缝,须进行修补和注浆处理;

⑶ 选择符合GB18445质量指标要求的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,并保证其用量≥1.5kg/㎡;

⑷ 增加5-8mm厚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;

(5)必要时,在地下室底板上增设排疏水系统。

特此说明。

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防水专业委员会

深圳建筑防水专家委员会

2012年12月12日